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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国务院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2017-03-27]

       (记者徐建华)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3月22日正式面世,部署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侵权假冒)工作,保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意见》指出,要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等原则,着力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和机制,加强信息技术等新技术新手段运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意见》还提出了我国打击侵权假冒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司法审判、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调运作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体系。

《意见》从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综合治理、提高市场监管和预警防范能力、推动完善法规标准和司法保护体系、构建多方参与的共治格局、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5大方面,提出了我国新形势下打击侵权假冒的13大项举措措施。重点包括要针对违法犯罪活动链条化、组织化和跨区域、跨行业等新趋势、新特点,推进综合治理,对侵权假冒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主要措施有,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权力清单,堵塞监管漏洞;推进区域间执法联动,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扩大执法办案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

同时,《意见》提出的重点举措还包括要针对侵权假冒行为“线上线下”一体、身份更加隐蔽、手法不断翻新等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市场监管和预警防范能力。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研发运用,大力推进不同部门间执法监管平台的开放共享,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构建多方参与的共治格局。强化社会组织的自治自律功能,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机制;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公众举报投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快法规和标准制修订,特别是完善电子商务产品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制定电子商务领域相关标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关键措施包括坚持堵疏结合、打扶并举,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互联网+”,引导和帮助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营销渠道、培育自主品牌;深入开展优质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承诺活动,鼓励企业承诺采用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承诺企业、产品及检查信息,培育“重质量、守承诺”企业,促进“中国制造”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

为保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目标的实现和措施的落实,《意见》最后提出了加强统筹协调工作、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等加强组织领导的保障措施。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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