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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2021-02-02]

       科技日报讯 (通讯员邸枫 记者朱彤)新疆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如何申报、项目经费谁出、项目实施如何监管……这些新疆科技工作者关心的问题,如今有了更权威的解释。

  1月31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获悉,自治区科技厅日前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推进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对新疆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资助体系、申请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管理、经费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9部分共55条。

  《管理办法》明确,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是自治区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实现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创新,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为建设创新型新疆和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基金项目按照“鼓励探索、聚焦前沿、需求牵引、交叉融通”的思路,坚持自主申请、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公正原则,鼓励探索,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基金项目类型设立重点项目、面上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州科学基金项目等5类。

  据悉,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于1989年设立以来,以有限的资金有效地推动了自治区基础研究的发展。2021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财政经费将由1500万元增加到5620万元。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数达798项,创历史新高。新增设的重点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州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即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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