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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财政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加标注”“建索引”

——《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解读

[2024-02-26]  [新闻来源:科技日报]

        实习记者 吴叶凡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副局长、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曾介绍,截至2023年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66.5万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1.8件,较“十三五”末提高5.5件。

  与之对应,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制度不断完善。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什么是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以下简称声明制度)?建立声明制度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我国多年持续推动声明制度建立

  “声明制度,简而言之,就是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在项目产出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过程中,向主管部门声明受资助的项目信息。”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实施方案》解读,对声明制度给出了简明扼要的解释。

  从具体操作层面看,《实施方案》要求,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时,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

  声明制度建立的背后,是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多年的酝酿。

  在声明制度颁布前,我国已陆续出台各类财政资助项目产出成果资助声明的相关规定。“198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制定的《青年科学基金暂行办法》就明确要求,资助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需要按照要求进行标注。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在新增的第二十条中进一步提出了财政资助科技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实施年度报告制度。”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肖尤丹介绍,“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科技战略规划、立法和政策文件也都提出,要加快建立财政科技项目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来源标注或信息公开机制,促进财政资助项目成果的实施转化。”

  “从国际角度看,建立财政资助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标注或者资助声明规则也是大部分国家财政资助科技项目管理的惯例。”肖尤丹介绍,1980年美国的《拜杜法》明确将项目承担者向联邦资助机关披露成果作为授权其申请专利的前提条件。同时,《拜杜法》实施规则明确要求项目承担者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标明联邦资助机构名称和合同号。

  财政资助科技项目成果管理流程的关键一环

  持续推进声明制度的建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声明制度是个小切口,但它是个大制度。声明制度是财政资助科技项目成果管理流程的关键一环,是掌握财政资助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实施情况的起点,更是促进公共研发产出有效转化运用的重点。”肖尤丹说。

  公共研发产出转化实施效率是科技评估和调查的重要内容,但目前我国相关统计数据或调查结论往往缺乏可靠、科学的统计口径与依据。这也从侧面说明,我国科技计划管理过程中,对产出形式及其跟踪描述的手段较为缺乏。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打通系统。肖尤丹介绍,过去,我国科技计划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申请授权和实施运用的管理是两套系统,管理依据不同,管理对象内容形式存在差异,管理功能也各有不同。这可能会导致信息不对称和政策表达不一致的问题。系统不通,现实的问题随之而来:财政资助科技项目形成的成果最后变成了什么,它对社会有什么作用……

  肖尤丹认为,国家难以对这些问题进行持续追踪、有效观察的原因之一,就是财政投入、成果产出和转化运用三者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因此,声明制度的建立,实际上是在这三者之间搭建了桥梁,为跟踪公共研发产出情况和转化运用效果开辟了更为精准的“观察口”。

  肖尤丹说,对于以专利为典型产出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而言,声明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国家更好地摸清其产出规模、结构、法律保护情况。科研成果专利化本身也是实现技术商业化、发现成果市场价值的关键一步。这意味着国家可以通过相关数据,及时了解公共研发产出市场化运用、社会化实现的总体情况,从而更好地回应社会对于公共研发相关投入效率、能力的关注。此外,声明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相关部门采取分类分级的方式,更加精准有效地盘活现有高质量技术存量,提高技术供给的准确性。

  在肖尤丹看来,虽然声明制度只是成果管理全链条的一环,但它可以让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管理和公共研发产出成果转化进入到更为系统化、精细化的阶段。比如跟踪财政资助项目产出专利的许可转让情况,有助于建立一套更加精准、可靠的科技成果转化监测体系。

  落实声明制度需四方携手

  任何一项制度发挥效能的关键都在于落实。在肖尤丹看来,声明制度的落实大体涉及4个相关方:科技决策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知识产权部门以及项目承担方。

  对于科技决策部门,应利用好声明制度,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科技管理中的治理工具作用,提高公共研发产出质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化财政科技投入效率。此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关系着国家安全。因此,科技决策部门也应用好声明制度,维护关键核心技术安全。

  对于项目管理部门,为进一步推动声明制度落地,要针对不同的财政资助项目的特点、研发活动的特点、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专利声明管理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专利声明实施规则或操作细则。“比如专利申请声明与项目知识产权年度报告、信息汇交的关系,与结题验收要求的关系等。我认为要给予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更明确的指引。”肖尤丹说。

  对于知识产权部门,要针对声明制度进一步完善与之相关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把财政资助项目专利纳入知识产权管理的全流程,在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运用、转化和保护上形成全套方案。“未来在具体的实施环节,还可能存在微循环的不畅通。知识产权部门也需要适时调整,让声明制度更好地落地。”肖尤丹说,“还要更多地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降低申报填报的成本。”

  对于项目的承担方,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声明制度,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于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形成统一认识,尽量减少填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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