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科研机构改革转制工作办事程序
[2000-11-06]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科技厅 财政厅 人事厅 国土资源厅 劳动与社会保障厅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0年11月6日
第一步:改制科研机构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改制为企业的初步方案报主管部门,抄报省科技厅、财政厅。初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科研机构名称、住所、隶属关系、人员状况及其分流方案、资产形成过程与财务状况、改制形式和主要业务方向、改制过程中有关非经营性资产、不良资产、无形资产、土地资产处理方案等内容。其中,按规定提前退休和已经离退休人员名册需抄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省人事厅退休管理部门。
同时,改制科研机构应委托法定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审计并形成改制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第二步:初步方案经改制科研机构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省财政厅提交有关不良资产的核销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报告,同时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不良资产核销、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等专项审计报告。
第三步:改制科研机构凭省主管部门同意的改制初步方案,到省人事厅申请办理符合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手续;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参加企业劳动保障制度。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人员的提前退休手续必须按规定在2000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
第四步:改制科研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资产评估立项和确认;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土地估价和土地使用权处置立项和审批。
资产评估立项须报送以下材料:
1、单位改制的初步方案。
2、主管部门转报的资产评估立项申请和立项申请表。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评估基准日单位财务报表。
5、被评估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6、其他必备的文件。
资产评估确认申请须报送以下材料:
1、 主管部门转报的资产评估确认申请和确认申请表。
2、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说明。
3、财政部门对转制单位不良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处置的批准文件。
4、资产的权属证明材料。
5、其他必备材料。
土地估价和土地使用权处置立项申请时须报送以下材料:
1、主管部门转报的土地估价和土地使用权处置立项申请。
2、涉及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
3、科研机构改制的初步方案。
4、事业单位法人及法人代表证明。
5、土地使用权处置意向书。
6、其他有关材料。
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批时须报送以下材料:
1、 主管转报的土地估价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申请。
2、由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认证的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
3、涉及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
4、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5、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步:改制科研机构根据有权部门确认的资产总量提出股权设置方案、完善改制方案,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起草公司章程等。完善改制方案过程中涉及资产量化、净资产提取、技术股权的确认、坏帐准备金的提取、土地使用权处置等内容时,需先将有关材料报省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确认后编入正式方案。
第六步:科研机构改制正式方案完成后一式十五份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会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报批材料主要包括:
1、科研机构改制的正式方案。
2、改制后的企业(公司)章程。
3、财政部门确认的资产情况。
4、财政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核销,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等文件。
5、财政部门批准的有关资产量化,净资产提取和有关股权设置文件等。
6、其他应附的文件。
第七步:改制科研机构根据省科技厅等部门批准的改制方案到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注销手续。
第八步:改制科研机构凭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批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